为响应国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方向,2009年,黄山永佳集团联合黄山市科技局成立了集公益服务和创业投资于一体的黄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主体运营单位为黄山科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科创孵化器”),成为省内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资功能的民营性质科技企业孵化器,除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共享设施和创业服务以外,黄山科创孵化器大力凸显民营孵化器投资功能,利用持股孵化、房租折价入股、土地折价入孵、推荐投资等多种方式加速初创期企业的发展。
黄山科创孵化器作为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2010年5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2010年首批符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目前安徽省拥有此类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有13家,黄山市仅黄山科创孵化器1家。黄山科创孵化器积极发挥引导资金申报资格优势,通过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等方式来加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引导基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方式包括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四种,其中阶段参股和风险投资主要扶持创业投资机构,跟进投资和投资保障主要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投资保障两种方式的支持。
跟进投资是指由创业投资机构选定被投企业,引导基 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被投资企业提供配套资金,以同等条件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管理。主要目标是借助创投机构的专业能力对具有突出示范性和显示度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扶持,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分散投资风险。引导基金投资一般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收益的50%奖励受托创投机构。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引导资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投资保障分为投资前保障和投资后保障两种,投资前保障是指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投资后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后资助。主要目标是引导和鼓励创投机构采用创业辅导加投资的模式,加强对早期项目的发掘、跟踪和培养。创投机构须与拟投资企业签署投资意向书和辅导协议书,引导基金投资前补助最高100万元,投资后补助最高200万元。
为积极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投资功能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资格,黄山科创孵化器积极寻求与有投资融资意向的科技型企业进行项目合作,企业与黄山科创孵化器进行项目合作后,一方面可吸纳黄山科创孵化器或永佳集团的风投资金解决融资难题,另一方面可利用黄山科创孵化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资格申请国家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或投资保障的支持,为企业发展拓展融资渠道,减少投资合作风险,加速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