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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补助细则 鼓励企业创新
发布时间: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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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近日出台《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鼓励我省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和创新。

  《细则》规定,由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首次(批)在市场推广应用并获批为国家级的重点新产品,采取研发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省后补助额度按企业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分档确定,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据悉,申请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研发后补助的重点新产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获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属于省主导产业或市首位产业;所在设区的市(简称市)或县(含县级市)已先行给予补助。

  企业获得的省后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新产品再开发,经费开支必须符合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省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监督审计。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我省共有261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众多企业新产品产生了巨大品牌效应,使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增长,如美亚光电、科大讯飞、中鼎股份、泰尔重工近年来积极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产品领域不断扩展,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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