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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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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皖创办〔2024〕1号)要求,为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现就开展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一)遴选对象:在黄山市内创业的创业者。

(二)遴选名额:名额4个,其中高科技领域1名、“四新”经济领域1名、乡村振兴领域1名、其他领域1名。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原则上持股不低于50%),创办的企业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不超过10年(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已获得以往年度“创业安徽之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年度内,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四、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根据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分别向所在县级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承担人社工作职能的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

(二)县级初审。县级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承担人社工作职能的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经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诚信记录,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将拟推荐申报人员情况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市级审核。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创业城市建设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在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省级备案。对上报的人员名单,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公布。

五、奖励形式

公布“创业安徽之星”名单,颁发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

六、申报时间

于2月23日前报送推荐函和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名额。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倩玲

联系电话:0559-2355858,13225030721

联系邮箱:cyhsxd@163.com

 

 

附件:1.“创业安徽之星”申报表

2.“创业安徽之星”申报资料清单

 

 

 

创业黄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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